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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寶強離婚案開庭前妻馬蓉不一定凈身出戶!
      
  備受關注的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,將于今日下午1時30分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,據悉,王寶強本人將親自和律師張起淮一起出庭。同時,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,也將在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之后的下午4時開庭。夫妻倆的兩場官司,將在同一個法院、同一天下午開庭開打。
  小編幫助大家回顧一下前情:今年8月14日凌晨,王寶強發(fā)布一則微博,指責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系,并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,停止與宋喆的合作。
王寶強離婚案開庭
  8月15日上午,王寶強來到北京朝陽法院,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。在訴狀中王寶強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,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(yǎng),馬蓉依法支付撫養(yǎng)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,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
王寶強離婚案開庭
  馬蓉16日也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,要求刪博并道歉30天。
王寶強離婚案開庭
  近日,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接受了媒體的采訪,透露了一些關于離婚案的具體細節(jié)。針對這些此前大眾不知道的內幕,記者采訪了專業(yè)律師,這些細節(jié)是否會影響離婚案判決的走向?對于財產的分割將帶來怎樣的影響?在今天的開庭中馬蓉是否會出席?新聞117將提前為您解析。

  如馬蓉出軌證據確鑿王寶強可否要求對方凈身出戶?

  王寶強代理律師張起淮16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經過調查,有關馬蓉與宋喆出軌,王寶強有事實證據,會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,讓事實證據說話。
  那么,如果“出軌”實錘放出,對于大眾十分關心的財產分割問題,將帶來怎樣的影響?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部長張向龍律師說:“首先應該明確的是,法律意義上的‘出軌’與道德上的‘出軌’略有不同。一夜情、婚外情、開房的證據只能證明婚姻是否破裂,而出軌的證據則需要提供‘對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,與他人同居’。‘同居’是指持續(xù)了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,王寶強方面是否能夠拿出這個證據非常關鍵。”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與配偶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“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,但是‘出軌’的法定過錯直接導致財產分割的減少或凈身出戶,是不可能的。”張向龍律師說。
  張向龍律師表示,在公開判決的離婚官司中,出軌方有被法院判處支付6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先例。
  也就是說,“婚外情”等證據只能成為酌定的情節(jié),而不是法定的證據。就算王寶強能夠拿出馬蓉法律定義上的出軌證據,也只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,而不是直接影響財產分割,要求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。

  馬宋出軌又卷款轉移財產怎么判?

  張起淮對媒體表示,“馬蓉卷走了王寶強的大部分財產,王寶強是借的錢打官司”這一傳聞是真實的,有關證據都會在法庭上出示。
  馬宋出軌又卷款,性質十分惡劣,是否能成為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直接證據呢?記者終于得到了肯定的回答。
  張向龍律師說:“夫妻婚后財產的分割,一般是平均分配,或者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一方。只有兩種情況能直接影響財產的分割,一是雙方有婚后財產AA制的約定,二是一方有惡意轉移、隱匿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。”
  “無過錯方可要求法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,對離婚時,隱藏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。”張向龍律師說,“在我接手過的離婚案中,有很多這種情況,根據性質的惡劣程度,財產二七分、三七分、四六分都有過先例,但是完全不分的情況還未出現(xiàn)過,應該說‘不分財產’的案例非常少。”
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轉移財產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,只針對轉移、隱匿的那部分財產,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財產。

  起訴前王寶強收到馬蓉威脅信息對此案有何影響?

  張起淮還披露了王寶強公開離婚案之前的一些內幕:
  一天,王寶強工作回來回到家里,發(fā)現(xiàn)馬蓉的兩個手機正在充電。夫妻間嘛,王寶強拿起馬蓉手機看了一下,才吃驚地發(fā)現(xiàn)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有許多齷齪的內容。當時,王寶強氣得渾身發(fā)抖。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錢,幾乎被馬蓉洗空了。王寶強很快請到了張起淮律師介入他的離婚案。剛開始,在正式決定離婚前,王寶強看到家中有兩個孩子的面子上,還是準備想與馬蓉私下協(xié)議離婚,不對外公布離婚消息。但王寶強連續(xù)給馬蓉多次打電話,她卻一直不接。
  “后來無奈之下,我陪王寶強到他岳母家,勸馬蓉回來協(xié)議離婚。但馬
  蓉母親并沒有勸女兒與王寶強和好……等了半天,馬蓉終于給王寶強的手機回了一個長信,但信中內容,馬蓉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婚姻的不忠認錯,而是很強勢地威脅王寶強,‘你要敢發(fā)聲明,我會讓你身敗名裂一無所有,不信走著看’……寶強逼不得已,于8月15日凌晨,在馬蓉的強勢威脅下,才在自己微博上發(fā)表離婚聲明。”
  對于威脅信息,是否能成為王寶強訴訟中的一個籌碼呢?“只能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,而且還只能作為間接證據,不會對結果產生太大的影響。”張向龍律師說。

 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是否成立?

 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,也將在今日下午4點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之后開庭。對于該案件,張向龍律師認為并不樂觀。
  “目前情況來看,王寶強很可能存在侵權行為。出軌屬于‘個人隱私’的范疇,在婚姻案件中,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內容,不是不能對外陳述,而是必須在合法的范圍之內。王寶強即使所言都是真實的,也應在離婚訴訟中出具或陳述這些內容,而不是選擇向大眾公布。加之雙方身份的特殊性,王寶強對馬蓉的名譽間接或直接造成了影響,王寶強在這個案件中比較被動。”張律師解釋。
  王寶強“維權方式的不正當”,可能會對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造成影響,不過馬蓉要求的賠償項目和數額是否正當,還需等開庭揭分曉。

  兩起案件馬蓉今天是否會現(xiàn)身?

  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之前對媒體透露,由于離婚案和名譽侵權案同時開打,這兩個官司都涉及王寶強。加上離婚案的證據會比名譽侵權案的證據要多一些,離婚案還涉及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(yǎng)等諸多問題,由于離婚官司的特殊性,王寶強本人將親自出庭。
  但是與王寶強決定親自出庭的態(tài)度不同,馬蓉已向法院申請,她不出庭,并申請不公開審理。馬蓉是否有不出庭的權利?
  據了解,因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,當審本人必須出庭,律師代理資格也是一般代理而不是特別授權。但是張向龍律師提到也有一些例外,“本人不在國內或有疾病必須在醫(yī)院救治,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,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。如果馬蓉不在國內,必須經過中國駐外大使館的認證,出具相關證明,才具有不出庭的資格。”
  至于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一案,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,本人不用出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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